1月起北京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提高近千元

2011-01-11 01:39阅读:74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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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月起,北京市2600多个社区的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待遇全部提高近千元,工资待遇已基本与当地事业单位看齐。据介绍,这是继各区县为大学生社工提高待遇后,近年来首次大规模、大幅度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

调整后,居委会主任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将达3000元左右。加上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项目,居委会主任的总收入每月可达近4000元,年总收入可达4万元以上。普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提高的额度基本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相同。

市民政局有关处室负责人透露,此次加薪涉及社区党委、居委会干部,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总共有2万余人,均为全职工作者。为此,区县财政每年将多支出近3亿元。

加薪标准参照各区县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调整,因此各区县增加幅度稍有差别,但基本在800元以上至1000元出头。各区县在时间上也不完全一样,较早的从2010年下半年即开始调整,但从2011年1月起,所有区县都已经完成调整。

东城区一位居委会主任说,从2010年7月开始工资待遇就增加了900元,并在2010年10月补发了工资。她说,工资一下子提高近三分之一,不但经济上显得宽裕了不少,而且更有一种劳动得到尊重的感觉,自己干劲更足了。

据了解,社区居委会、服务站等单位,需要承担计生、低保等近百项行政、服务事务,日常工作任务繁重,而待遇偏低也造成了一些社区工作者流失。政府希望通过待遇提高,鼓励居委会干部等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夯实基层管理基础。

2010年11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公布,第二十六条提出“要切实加大社区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其中明确提出,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意见》也提出,要关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据悉,今后北京市在选拔公务员时,居委会主任等社区工作者有望获优先考虑,并在全市人事制度上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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