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条例执法检查将持续2年 66家单位被立案处罚

2010-09-01 01:30阅读:70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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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控烟条例执法检查将持续2年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半年,各类禁烟场所内的控烟状况有明显改善,尤其是世博园区控烟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监测评估的数据显示,92.8%的被调查者认为园区控烟情况较好。

31日,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获悉,从2010年10月-2012年的一段时间内,将组织市人大代表继续开展控烟条例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政府切实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巩固和发展禁烟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世博园控烟成效显著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市卫生局汇报了控烟条例实施半年来的总体情况。

据介绍,各类法定禁烟场所的控烟状况在《条例》实施后有明显改善,各类禁烟场所内吸烟发生率由条例实施前的37.5%下降到28.1%,劝阻率从19%提高到51.9%,在禁烟场所内发现烟头、闻到烟味的情况也明显减少。尤其是在世博园区,控烟工作成效显著。7月初,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无烟上海”项目组对园区控烟工作开展监测评估,此项工作将持续到10月底,12月初完成评估报告。

截至目前的调查数据显示,73.3%的被调查者知道世博园区内除了室外吸烟点外不得吸烟这一规定,92.8%的被调查者支持园区控烟规定,92.8%的被调查者认为园区控烟情况较好。

66家单位被立案处罚

据悉,上海市各控烟监管部门逐步将控烟监管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对违反《条例》者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或罚款。

截至6月30日,各级控烟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73724家(次),责令整改1345家,整改较好1246家,立案处罚的有66家,其中警告65家,罚款1家。被罚款的单位是位于宝山区南卫路的上海宝辰网络有限公司(宝辰网吧),因其违反条例被指出后,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宝山公安分局洛南派出所依法对其开出控烟罚单,罚款人民币2000元。

据介绍,7月份市卫生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食药监局等控烟执法部门分别对控烟问题场所开出了首例罚单,各罚款2000元。 餐厅等地仍是吸烟“灾区”。市健促委、市卫生局在会上反映,餐厅、网吧、星级旅馆、歌舞厅、游艺厅等部分禁烟场所是执法监管的难点。

《条例》要求该类场所“室内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但是对吸烟区占总面积的比例,以及其与禁烟区之间的界限等缺乏具体规定,导致针对该类场所的部分控烟执法检查项目难以操作。

此外,执法部门普遍反映控烟执法取证难。由于吸烟行为具有即时性,因而在现场取证、举报查处等方面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和方法。对此,市健促委、市卫生局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抓紧制定操作性强的措施,保障条例顺利实施;监管部门要将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同步推进,对控烟措施不力的单位依法处罚;要加大控烟宣传工作的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控烟的氛围。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抓紧制定操作性强的措施,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对控烟措施不力的单位依法处罚。一些人大代表也在会上建言献策,人大代表厉明就提出,针对“取证难”,可以加入技防手段,在禁烟区设置烟感器,一旦察觉烟味立刻发出蜂鸣。厉明还建议,餐馆的吸烟区也要撤下桌上的烟灰缸,不要提醒顾客“此处可吸烟”。

医院、学校等是控烟重点

3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执法检查动员会要求,通过今后两年多的努力,以推动政府切实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巩固各类法定场所禁烟成果,建立健全公共场所控烟的长效机制。

执法检查方案透露,从2010年10月份起,将以医院、学校、机关为重点,推动政府严格执行上述场所控烟要求,扩大带头示范效应。而从2011年第三季度起,则将突破难点,加大对娱乐场所、餐饮场所、网吧、旅馆、体育场馆、公共事业营业场所、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最终在2012年第四季度,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总结条例立法及监督执法经验,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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