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下午,青海省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青海省将于2010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平均幅度达28.8%。
据悉,青海省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8.3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调整为7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4元调整为8.2元;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3元调整为8.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7月1日全国10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幅均在20%以上。部分省(区、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增幅33%。
据悉,河南、海南等10省市于7月1日开始已经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基本都在20%以上,其中海南工资增幅为30%以上,位列全国之首。
河南省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划分的三类行政区域执行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郑州市等一类行政区月最低工资为800元,小时工资为9元。
河南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京州表示,对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要按照应付金额一倍以内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据了解,海南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个体户特别是餐饮业,涉及人数约有12万人。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处长李琼表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海南省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