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又一新政开始执行:8月1日起,暂停办理三次以上(含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这是3日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了解到的。
3日,城厢街道的蒋先生来到萧山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告知,他已经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了。原来,蒋先生婚前曾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夫妻俩共同用公积金贷款又购一房,这次是他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了。按照新的贷款政策,蒋先生就不能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据悉,本次公积金贷款新政旨在为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住房保障作用。
新政就如何认定借款人家庭是否为第三次以上(含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制定了可操作性细则。据工作人员介绍,认定是否为第三次以上(含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照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成员名义实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次数进行认定。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信息,可通过萧山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系统查询。
据介绍,新政除了对第三次以上(含三次)公积金贷款有变动外,其他政策仍然不变。
具体来说,凡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信用记录良好,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前次贷款后方能再次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近年来,萧山区在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中,实行了严格的差别化贷款政策,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从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