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0年北京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将随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由2009年的3726元调整为4037元,上调了311元。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人群和单位将从7月起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费。
在职职工:养老险最高月缴968.88元
2010年度在职职工、个人存档者及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确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日前下发了《关于统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比上年的44715元增加3729元。按照相关规定,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均有所变化。
对于在职职工,最低及最高缴费基数分别为1615元、12111元。对于月收入低于1615元的,按1615元计算;高于12111元的,按12111元计算;而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在1615元至12111元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决定每个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计算,从7月起职工每月最低缴费129.2元,最高月缴费968.88元。缴费基数高,退休后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就高,缴费基数低,退休后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就低。
农民工:养老险缴费基数下限看齐在职职工
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均按照12111元来确定;而下限并不完全相同。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为1615元;而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为2422元。
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仍按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800元来确定。
同时,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缴费基数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22元)来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缴费基数在2422元—12111元。
从此次确定的对农民工“五险”缴费基数可以看出,更加接近城镇职工标准。特别是养老保险,往年这一险种是按照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
个人存档者:养老险最高月缴费提高62.2元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时有三种情况供选择,分别是: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07.4元、失业保险费48.44元;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23元、失业保险费19.38元;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84.4元、失业保险费29.06元。与上个缴费年度相比,个人存档者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每月提高25元,最高缴费提高62.2元。
此外,在上医疗保险时,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197.8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8.26元。
4月—7月补差方案近期将公布
每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都随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而2010年,原本应在4月公布的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延至7月公布,因此,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也相应“迟到”。
对此,北京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设计补差方案,对于4—7月按何缴费基数缴纳保费、是否补缴等问题将作出规定,将于近期再行公布。
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凡是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111元;凡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37元;凡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26元;凡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422元;凡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