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北京市政协第二十三次主席会通过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的建议案。建议案提出,应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消费价格指数联动的调整机制,当物价部门发布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一定水平时,启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企业职工收入偏低是近年来北京市政协社法委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2010年4月起,社法委成立专题调研组,分赴顺义、通州、石景山三区收入相对较低的95家企业进行调研,涉及职工3.2万人,发放职工调查问卷1800份,最终形成一份数千字的调研报告。
9日通过的建议案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应与消费价格指数(CPI)形成联动,当物价部门发布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一定水平时,启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现行的职工工资统计方法也要再完善,应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全部纳入统计范围,才能真实反映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一线职工工资仅为平均工资的35.6%
《2009年北京统计年鉴》显示,2008年北京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328元。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90个行业中66.7%的行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平均工资水平,20%的行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不足平均工资水平的50%。
此次市政协调查的企业中,44%的职工工资不足2000元,其中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算上加班费和提成也只有1670元,仅为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35.6%;有些行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与所在行业平均工资相差较远,食品加工、服装加工行业一线职工平均收入为1274元、1326元,仅为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25.7%和28.2%。
12.8%一线职工5年没涨工资
被调查企业一线职工2008年工资平均增幅12.9%,与同期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21.1%相差较远,调查中还有12.8%的一线职工反映5年来未涨过工资。
建议:把职工工资增长列入政府负责人考核
北京市政协建议案明确提出,北京市应将收入分配调节相关问题作为独立部分写入“十二五”规划,列出明确时间表,将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到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40%。要把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目标,制订以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为目标的工资增长计划。
原因:相关法律不完善 增长机制有缺失
北京市政协委员们在调研后认为,目前北京市一线职工收入偏低,主要原因是工资分配法律法规不完善和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缺失。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仅有1.7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