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华全国总工会25日宣布,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探索解决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的同工同酬问题,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据全总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是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作为五一劳动奖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各级工会组织将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会组织还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工资协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和党政主导的维权机制,将其作为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全总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乔传秀在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说:“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护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悉,截至2009年9月,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比2007年同期增加16.9万份,增长49.3%;覆盖职工6177.6万人,比2007年增加2209万人,增长55.7%;覆盖企业90.2万个,比2007年增加28万个,增长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