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对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者可击毙

2010-05-23 10:21阅读:122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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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石家庄市市长艾文礼主持召开了石家庄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石家庄各幼儿园、学校要配备足够专职保安人员,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值班门卫至少2人

《意见》要求,各幼儿园、学校要配备足够专职保安人员,根据幼儿、学生在校在园情况合理安排保安值守时间,值班人员不少于 2人;幼儿园、寄宿制学校要确保24小时有保安值守。空校、空园时段可安排专门保卫人员值守。农村、偏远地区以及人员较少学校幼儿园可配备2名专职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符合保安人员条件,纳入保安公司监管。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保安公司的监管指导,为保安人员配备橡胶警棍、防割手套和防爆架等必要的防护装备。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验证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建立并落实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卡制度、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住宿生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以及校园内外大型活动审批等制度,确保学生、幼儿在校、离校和校外活动的安全。

学校设立治安岗亭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将幼儿园和中小学列为必巡点、必巡线、必巡区,在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科学安排警力巡视值守,无警情时巡逻警车也要加强对校园门口及周边巡控。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在校园门口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语音提示装置等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清理

《意见》提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控制的部位包括校园门口及两侧100米区域,校园财务室、食堂等重要部位根据需要也要安装视频监控;城区、城镇校园视频监控要与公安机关联网。校园内要安装应急报警系统并与周边单位和公安机关形成联动网络。学校和幼儿园大门、围墙、食堂、宿舍区、财务室等部位要落实物防措施。

近期,石家庄将由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等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违规经营的摊点以及出租房屋、违章建筑等。

对正在实施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者可当场击毙

针对可能出现的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定人员、定单位、定责任,限期破案。对正在实施的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行为,公安机关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必要时对行凶者可依法当场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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