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日前出台《海南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新设立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此项资金是海南省政府为促进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每年从一般预算安排资金设立的专项资金,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等9大方向,2010年的支出将是3个亿。
海南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包括: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包括生物与新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软件产业、循环经济等技术成熟、产业前景好的优势项目; 扶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 扶持海南省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创业投资企业和信用担保企业发展,以及优势产业发展; 扶持服务业发展; 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场开拓、成长性企业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优化金融服务; 扶持海南省外贸业务发展; 还有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优势产业。
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多元化的资金使用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主要有五种使用方式:贷款贴息,原则上采取差额贴息方式,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资本金注入,对影响海南省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信用担保企业,可采取注入资本金或通过政府参股的方式,以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同时解决资本瓶颈,推动项目、企业尽快运作;
借款,对省内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经省政府同意,可借用资金;
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奖励,对支持海南省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按贷款结构和新增贷款增长率对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海南省机械电子行业、商贸旅游服务行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行业、生物医药行业等4个行业成长性好的企业和在资本市场融资用于海南发展的企业管理团队给予一定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