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丢失必须在7天内挂失 或被人冒用

2010-05-08 03:28阅读:77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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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卡丢失,必须在7天内挂失,否则自己的报销待遇可能被他人冒用。日前,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网站时透露,近期启动实时结算的医院将再增380家。

  据北京市人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介绍,目前已开通的持卡医院有633家,近期还将公布380家,届时开通的医院将达到1013家。石景山区、西城区、东城区、崇文区、宣武区社保卡发放和定点医疗机构验收工作已经全面完成。截至3月底,本市已经共发放社保卡430余万张。到6月30日前,18区县的参保职工均能领到社保卡。

  6月底前,海淀、西城、平谷三个公费医疗转医保试点区的相关参保人员将领到社保卡。同时,年内各区县属的公费医疗单位也将使用社保卡,涉及人群包括区县的教师、医务人员和公安干警等。此外,在年底之前,“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等也将领到社保卡。

  另据介绍,社保卡启动时间虽不到一年,但已有1000多人挂失。人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丢卡后可以通过电话96102预挂失。否则可能被别人冒用,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另外,电话预挂失后,务必在7天之内带上身份证到社保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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