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两成 目的不是缓解用工荒

2010-03-18 11:41阅读:76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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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21.1%,为历年最高。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由原来的860元/月提升至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第五类标准660元/月,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20%,其中第四、五类增幅较大,分别为22.4%、24.5%。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通知》还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

  珠三角企业工资普遍更高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目的之一是否为了缓解“用工荒”。广州市台资企业协会会长程丰原说,“其实目前珠三角的企业绝大部分工资都已经高过了提升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缓解'用工荒’意义不是很大。”对企业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意味着企业要缴纳的社保标准相应提升,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大了企业的经营压力。

  此前1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也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从调整分配结构来考量,提高劳动报酬占收入分配的比重,这应该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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