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于15日结束的2009至2010年度供热期,鉴于目前气温仍旧偏低的情况,天津市供热办公室于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集团公司供热办公室及各供热单位延长5天供热,并确保供热温度达标。
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天津市气温仍然将在低位徘徊,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谐供热”的服务宗旨,根据天津市政府指示精神,市供热办决定将供热期延长至3月20日24时(是否再延长将视天气状况而定)。
在此之前,各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停止供热,要保证居民室温不低于18℃。市、区两级供热办将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延长期供热温度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