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从4月1日起,浙江省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中最高一档的是1100元,处于全国前列。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4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四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有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对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收入,能起到直接有效的促进作用。据悉,浙江省上一次在2008年9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850元、780元、690元。
《通知》要求,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4月起,如果用人单位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