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被明确 45个工作日内办妥

2009-12-30 11:13阅读:92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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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45个工作日可办好转移接续手续。

    再次跨省转移被明确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45个工作日办好手续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办法规定按一定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从规定可以简单推算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收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

      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添加农民工转移规定

      办法特别对农民工的转移做了特别添加规定。 办法指出,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在京办转移接续尚需等待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透露,距离城镇企业职工到该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预计还有一段时间。

      据介绍,从实施层面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次公布的办法,并没有给出相关书面申请需填报哪些具体资料、具体表格。 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预计将在近期就此出台相关实施办法。

      而包括北京在内的各省市,为了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也会就如何落实这些办法,进行相关的讨论、分析和研究,再公布各自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因此,有转移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还要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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