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两省农户家庭经营收入比较分析

2009-02-12 10:31阅读:128

作者 : 千讯   来源 /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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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文中收入为纯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四个部分组成。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户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收入,包括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零贸易餐饮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它)。
  1984年江苏全面推行联产承包后,家庭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农户收入的构成也发生重大变化,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农户收入的主体,占农户收入的比重从1983年的21.8%猛升至68.4%1984年大丰收后出现的农产品卖难,催生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家庭经营收入中的二三产业收入增加。嗣后多数年份里,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增幅超过家庭经营收入,农户收入中家庭经营的比重也相应下降,但这种下降是缓慢的,在1985年―2000年的16年里只下降19.1个百分点,年均降1.2个百分点,2000年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户收入的最大来源(占49.3%)。2001年,农户收入中家庭经营的占比降至47.1%,工资性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占农户纯收入的比重分别升至48.1%4.8%,这是联产承包后家庭经营收入首次小于工资性收入。20012007年这一时期,江苏农户收入中家庭经营的比重下降加快,从49.3%降至38.9%7年里下降10.2个百分点,年均降近1.5个百分点。
 
  尽管2007年江苏农户收入中家庭经营的比重不到四成,但仍是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和稳定来源,尤其是2400多万苏北农民(占江苏农民半数)收入的最大源,2007年苏北农民收入的50.1%来自家庭经营。
 
  近几年江苏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虽快于全国,但人均额在各省(区、市)中只列第10,与家庭经营收入领先全国的浙江相比,差距更显。
 
  一、两省差距明显
 
  (一)收入额与增幅均小
 
  总额小。2007年江苏农户人均家庭经营收入2552元,比浙江(3422元)少870元,只及其74.6%
 
  增额少、增幅小。2001年―2007年的7年里,江苏农户人均家庭经营收入增782元,仅为浙江增加额(1504元)的一半;增长44.1%,明显小于浙江78.4%的增幅。
 
  (二)两省农民收入差额家庭经营占过半
 
  2007年,两省农民人均收入各6561元、8265元,江苏比浙江少1704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的差额占51%2001年―2007年,苏浙农民人均收入各增加2966元、4012元,期间两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差额扩大1046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差额的扩大占69.1%
 
  (三)差距体现在二三产业
 
  从苏浙2007年农户家庭经营的一二三产业收入看,第一产业各1560元、1551元,两省大体相当;二三产业收入则相差悬殊,江苏993元,比浙江少879元,只有浙江的53.1%。可见,江苏家庭经营收入与浙江的差距体现在二三产业。浙江二三产业如此地领先,也使得两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构成明显不同。江苏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的61.1%来自第一产业,浙江为45.3%,江苏以第一产业为主,浙江二三产业居多。
 
  (四)第一产业构成有差异
 
  1、江苏农渔业多、浙江林牧业高。2007年两省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相当,但第一产业收入的构成有一定差别,江苏的农林牧渔业各占69.5%2.8%16%11.6%,浙江分别是61.2%10.1%23.1%5.6%。与浙江相比,江苏农、渔业比重较大,林、牧业比重较小。江苏农、渔业收入人均1085元、182元,多出浙江135元、95元;林、牧业人均收入各44元、249元,比浙江少113元、109元。
 
  2、农产品结构相差大。2007年两省农户家庭人均承包地(耕地、山地、园地、养殖水面)各1.29亩、1.32亩,两省的人均承包地面积相当,但地块的构成不同。江苏耕地占84.5%,养殖水面占13.2%,两者占97.7%;浙江耕地占48.5%,山地、园地各占33.3% 12.1%,三者占93.9%。江苏以耕地为主,浙江的山地显然多于江苏。
 
  表1
 
 
耕地
山地
园地
养殖水面
合计
江苏(亩/人)
1.09
0.01
0.02
0.17
1.29
浙江(亩/人)
0.64
0.44
0.16
0.08
1.32
 
  承包地块构成的差异对农产品的生产结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江苏农户耕地多,生产的粮棉油多,全年人均出售粮、棉、油各466公斤、13公斤、14公斤,分别相当于浙江的5.6倍、4.2倍、5.8倍;浙江农户则是人均蔬菜、水果、猪肉的出售多,各出售235公斤、135公斤、51公斤,各为江苏的1.9倍、26倍、3.2倍;江苏出售禽蛋多,浙江出售家禽多。从承包地的亩收入看,各1209元、1175元,江苏多34元、2.9%。粮棉油一年可收两季,水果只能收一季,这是江苏农户家庭经营亩收益稍高于浙江、第一产业收入微多于浙江的主要原因。
 
  (五)第二产业收入相差径庭
 
  2007年江苏农户家庭经营第二产业收入人均339元,只及浙江的(788元)的43.1%,比浙江少449元,差额占两省农民家庭经营人均差额的51.6%,相当于两省农民人均收入差额的26.3%。农户家庭经营的第二产业收入中,江苏的工业、建筑业均显少于浙江,人均工业收入233元,只有浙江(496元)的47%,人均建筑业收入106元,仅及浙江(292元)的36.3%
 
  (六)第三产业收入差别大。2007年苏浙农民家庭经营第三产业收入人均各653元、1083元,江苏少430元,为浙江的60.3%,差额占两省农民家庭经营人均差额的49.4%,相当于两省农民人均收入差额的25.2.%。对比浙江,江苏农户第三产业中的各业收入均是落后,交通运输邮电、批零贸易餐饮、社会服务、文教卫生和其它这5业的收入分别只及浙江的66.2%73.6%64.2%21.6%28.6%
 
2   苏浙农户家庭经营收入比较
 
 
江苏(元)
浙江(元)
江苏比浙江
差额(元)
比值
(江苏为1
家庭经营收入
2552
3422
-870
1.34
一、第一产业收入
1560
1551
9
0.99
1、农业收入
1085
949
136
0.87
2、林业收入
44
157
-113
3.56
3、牧业收入
249
358
-109
1.44
4、渔业收入
182
87
95
0.48
二、第二产业收入
339
788
-449
2.32
1、工业收入
233
496
-263
2.13
2、建筑业收入
106
292
-186
2.75
三、第三产业收入
653
1083
-430
1.66
1、交通运输邮电
202
305
-103
1.51
2、批零贸易餐饮
315
428
-113
1.36
3、社会服务
70
109
-39
1.56
4、文教卫生
10
45
-35
4.50
5、其它
56
196
-140
3.50
 
  二、差距的成因
 
  农户家庭经营二三产业主要有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和兼业户两类。江苏农户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严重落后浙江的原因很多,大致归结如下。
 
  (一)支出小、固定资产少。1、投入小。2007年江苏农户家庭经营支出人均1275元,为浙江的61.1%,其中二三产业支出204元,仅及浙江的39%(二产21.3%、、三产69.8%)。2、固定资产少。2007年江苏农户户均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8226元,相当于浙江的58.5%,其中二三产业固定资产4237元,只有浙江的44.8%。不仅投入额相差甚远,投入的力度也难比拟浙江。江苏农户的人均纯收入相当于浙江的八成,而家庭经营支出与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只及其六成,投入的多少对产出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江苏农户家庭经营的投入之所以显少于浙江,除了受限于收入外,也与文化传承的差异有关。
 
  (二)自然与文化传承差异。江苏水乡平原好种田、家庭农外寻财的欲望历来就没浙江农民那么强烈。江苏“重义轻利”留痕重,浙江“以利致义”传统深,浙江农民捕捉商机总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江苏农民纵做生意也是中规中距不越雷池,这也是江苏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第一产业略多而二三产业远逊于浙江的原因。
 
  (三)起步晚。上世纪八十年代和“十五大”(1997年)以前,江苏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强调以集体为主,个体私营的发展较冷,而浙江唯实不唯式(所有制形式),放手支持发展个私。“十五大”中央明确指出个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以后,江苏才开始大力鼓励个体私营的发展,然先机已失,追赶何易。只要先行者的脚步不慢,后来者总是难追的,江苏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紧追慢赶浙江多年差距总难缩小。
 
  (四)个体户发展强度弱于浙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比重低。2007年两省农村个体户占农户的比例各9.3%13. 4 %,江苏比浙江低4.1个百分点。二是收入少。2007年江苏农村个体户户均收入31041元,比浙江少7135元,为其的81.3%。江苏农村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迄今弱于浙江除了起步晚外,也与发展环境不如浙江宽松有关。
 
  (五)个体户信贷少、税费多。2007年从银行、信用社获得的贷款,江苏农村个体户户均69元,占其外筹资金的5%;浙江户均552元,占其外筹资金的21.7%。江苏获得贷款的数额和比例都远低于浙江。一方面是获得的贷款支持少,另一方面税费负担重于浙江。2007年两省农户家庭经营支出中的税费户均各112元、75元,江苏多49.3%;江苏生产经营投入超过5000元的农村个体户,户均缴纳税费1438元,浙江只缴纳650元。
 
  (六)对 “农家乐”发展重视不够。近几年浙江把发展农家乐作为农民的新增收点,不仅税收优惠,省政府每年还拨款15002000万元扶持,2007年浙江省政府又出台了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而江苏省政府除了2006年底安排500万元的专项扶持外,再无其他财力等方面的扶持。由此也使得农家乐的发展差于浙江。2007年年底,浙江有休闲观光农业区(点)1049个,江苏农户年人均农家乐产值199元,同期江苏各只有560个、112元。
 
  (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少于浙江。浙江省早在2005年就规定:“装运鲜活农产品的挂本省牌照的货运车辆,凭农业或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或鲜活农产品(指不执行检疫的生鲜蛋奶、鲜活水产品、鲜竹笋、鲜板栗等)产地证明,免费通行本省包含高速公路在内的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无需办理什么“绿色通行证”。而江苏实行的是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到2007年底仅发了2000张左右绿色通道通行证,且高速公路不免费(直至20083月以后才按照国家要求开通“一纵二横”高速公路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京福高速徐州东绕城段、徐连高速、沪宁高速江苏段),其它高速公路收费依然,不仅增加了经营户的运输成本,也抬高了农产品价格。
 
  三、几点看法和建议
 
  应当指出的是,江苏农户家庭经营收入虽显少于浙江,但效益是高于浙江的。2007年农户每百元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获利200元,其中二三产业百元支出获利487元,分别高出浙江22%36.4%。所以,要缩小与浙江农民收入的差距,必须使江苏农户家庭经营的增速快过浙江。面对当前因受金融危机冲击,农民工返乡增多、劳力转移和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的情况,江苏要善于要化危为机,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推动家庭经营特别是二三产业的壮大。推进江苏农户家庭经营的关键在增加农户投入,农户增加投入需要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
 
  (一)转变指导思想,落实富民优先。浙江的很多政策和措施体现了“藏富于民”的思想,如安吉县,财政收入只有11亿元,农户人均收入却高达9296元。要缩小两省农户家庭经营的差距,江苏部分地方为增加政府收入而与农民争利的做法应该摈弃。江苏要主动寻找与浙江的政策差距,落实“富民优先”的施政理念,心系农民,轻税薄费,少取多予。
 
  (二)少取――减轻个体私营的税费负担。2007年江苏人口相当于浙江的1.51倍,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则分别是浙江的1.73倍、1.36倍,两省财政收入强度相当,减轻个体私营税费负担江苏是有能力做到的。江苏可以对新办个私经济实行两到三年的税费减免,同时对人均利润没有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5倍的个体工商户免税费,以利纯农户兼营二三产业、兼业户做大转为专业户、专业户做强变成私营企业。
 
  (三)多予――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对返乡从事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的,可予优惠小额信贷;对返乡创办企业的,可参照当地招商引资的优惠措施给予。
 
  (四)加强宣介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把农民变成经营特色产品、旅游、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商人,将资源优势地理优势变为产品优势、文化优势、经济优势,是部分地区农户家庭经营增收的新亮点。江苏要像浙江那样,给休闲观光农业以更多扶持:一是税收,在起步的前三年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信贷,建立信贷扶持基金,加大信贷帮助;三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跟农民增收密切相关的农家乐等项目的发展;四是加强宣介,好货也需勤吆喝,江苏的各类媒体要主动积极宣传介绍农家乐,鼓动市民去农家乐观光休闲。旅行社也要加强关注,择优纳入旅游景点。
 
  (五)全面放开绿色通道。学习浙江做法,全面放开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装载本省生产鲜活农产品的、装载核载吨位或有效装载空间在70%以上的货运车辆,免收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过桥过路费。
 
  (六)善待挑担推车进城摆摊的农民。肩挑车推手提到城镇做买卖是农户家庭经营的一个补充,可某些城管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考核,常常粗暴地砸摊掀担扣押这些农民的经营用具。执法的简单粗暴反映了城管队伍缺乏公共管理训练,显示了城市管理上的线性思维。这些以游贩身份出现的进城农民往往未妨碍交通影响市容,相反成了城市和谐的一道风景线,引导和保护他们才是城管的应为。我们需要一个丰富生动的城市,而不是简单清净的市容,浙江农村的许多老板就是起家于走街串巷鸡毛换糖的。江苏农民家庭经营的壮大,需要城管部门转变思维,改进管理方式。近日浙江推出了城管新规,其相关内容明确承认了小商小贩与民生的关联,江苏的“执法型城管”也应尽快向“服务型城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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