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每出生100个女婴所对应出生男婴数量的比例关系,简称出生性别比。根据国际上大量的持续一、二百年以上的人口统计数据,无人为干扰条件下的人口出生性别比一般稳定在103-107之间,超出这个范围,人口结构就处于警戒状态,或说产生人口性别结构性失衡。而过度的失衡,不仅影响着婚姻家庭形态的和谐发展,而且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盐城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伴随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在总体生育水平不断下降、人口总量增速逐期减缓的情况下,人口出生性别比开始出现持续攀升势头,人口结构失衡程度越来越严重。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达到了111,此后的2003年为115,2004年为116,2005年为116,2006年为122,2007年更达到了125,增长势头明显。
一、出生性别比偏高带来的危害性
盐城人口出生性别比长期偏高,无论对个人家庭,还是对整个社会健康发展都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男性过剩使婚姻家庭关系的维系面临挑战。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导致直接后果就是男性人口相对于女性人口的绝对“过剩”。这种绝对“过剩”,首先会对男性婚姻市场形成挤压,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并成为危及人口安全和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有关专家预测,如果过高的出生性别比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根治,二三十年以后,我国将有数千万大龄男青年找不到配偶,形成一个特殊的单身男性社会群体。另一方面,由于女性数量绝对不足,女性商品化、买卖婚姻、拐卖妇女等封建丑恶婚姻现象将陈渣泛起,对伦理道德的基本秩序、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因而也导致非婚性需求增加,卖淫嫖娼和性犯罪难以消除,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播扩散,对社会的健康发展形成严峻挑战。
2、女婴出生权被剥夺使妇女权利的保护面临挑战,2007年人口年报表明,盐城出生性别比为125,这意味着有相当比例的女婴在未得到出生之前,就被以各种方式抹杀了生命。另外,出生性别比偏高,也意味着有相当比例的妇女要承受着家庭和传统文化的压力,被动地去做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流产,这也反映了女婴出生权和生命权被剥夺、以及生女孩的妇女在家庭乃至社会中受不到公正对待的严峻事实。众多女婴的出生权和生存权被剥夺,既是对女性生命的亵渎,与以人为本的原则相悖,也是对妇女的身心健康的危害。这不仅关系到妇女女童权利和利益的维护问题,而且危及到整个国家民族人口安全的问题。
3、“婚姻贫困”使农村贫困地区的社会发展面临挑战。出生性别比偏高对农村和偏远地区家庭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对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无法消除的。一方面,婚姻迁移的经济推力和拉力,使贫困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男性婚龄人群必然成为择偶中的“弱势群体”,从而以一种新的贫困形式――“婚姻贫困”,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强大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家庭是农村的基本组成单位,对于因婚姻剥夺而产生婚配困难的成年男性人口来说,他们在丧失婚姻的同时也丧失了家庭。在当前农村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养老保障体制下,将造成大量终身未婚者面临缺乏家庭子女养老问题,这无疑增加了整个国家社会保障问题的复杂性。因此,由出生性别失衡带来农村偏远地区“婚姻贫困”问题,是当前社会迫切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
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的出现,既有观念上的问题,又有客观现实问题,更有管理方面的问题。从盐城的情况看,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传宗接代是思想根源。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在人类的生育活动中,两性角色、两性关系、两性行为都受观念和文化的影响。传统生育观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极端的男孩偏好,“男尊女卑”、“男强女弱”、“重男轻女”是相当一部分人的态度,“男主外,女主内”也是长期形成的社会角色与分工模式。生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的思想已经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多胎生育就是为了达到生育男孩、延续香火的目的。
2、养儿防老是现实问题。在农村,除了农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生男孩可以传宗接代的思想观念外,导致农民偏男生育意愿因素还有现实原因。客观上讲,经过二十多年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农民的生育观念有了较大转变,但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山区,由于还是传统的生产方式,重体力劳动主要依靠男性承担,女性只能作为辅助劳动力。因此,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情况下,养儿防老仍是家庭养老主要方式,依靠男丁来解决经济来源、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养老问题,仍是农民首要考虑的问题。正是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影响着农民偏男生育意愿的转变。
3、性别选择、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手段。性别选择,分孕前性别选择和产前性别选择两种。孕前性别选择,即在怀孕前通过采取民间偏方,受孕时间等方法使胎儿为男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出生性别的自然概率。产前性别选择,即在怀孕一定月份后,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进而实行产前选择性引产。这两种方式都是人们实现偏男生育意愿所采取的主要手段。由于社会医疗机构缺乏监管,非法私人诊所泛滥,特别是B超的滥用,人为性别选择现象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严重恶习。
4、瞒报漏报,溺弃女婴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又一因素。近几年来,盐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有相当一部分人为了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故意隐瞒不报女婴生育情况。从多年人口调查实践看,目前隐匿女婴有二种方式:一是隐匿女婴申报死产;二是隐匿女婴不报出生。如果生育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话,非法采取溺弃女婴办法,剥夺女婴生存权,造成出生性别结构不平衡发展。
三、综合治理的对策与措施
对于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我们认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认识和决心,二是具备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思路。过去30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在面临人口恶性膨胀的严峻形势下,各级部门把注意力集中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忽视了优化人口结构和维护人口安全,依靠强有力行政措施,取得了控制人口高增长的卓越成就。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我们必须站在可持续发展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政治高度,因势利导,迅速转变妇女生育观念,切实提高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努力转变“重男轻女”的社会风气,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问题。
1、应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致力于转变人的生育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建设小康目标的重要举措。面临科技发达的新时代,市场经济的新机制,人口大流动的新环境,思想活跃的新农民,新时期必须把“控制人口增长和优化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统一起来,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实实在在的利益导向政策,努力提高妇女和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从而促进多数先进者,带动部分中间人,强化管理少数人,推动整个社会风气转变。
2、必须依靠利益导向方面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支持。转变整个社会风气和几千年形成的传统观念,仅靠口头号召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在收入分配、福利享用、宅地划分、入学、就业等政策方面得到优惠,让广大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切实体现政府的关怀和重视,切实感受到他们的政治和社会地位有所提高。首先是政府财政要投入一定资金,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户给予一定奖励,同时,许多社会资金,如扶贫资金、小额贷款、医疗救助、助学、奖学金等,可以运用政策向女孩家庭倾斜。这是一项低成本投入、高社会效益的民心工程。其次,可以运用多种优惠政策,如制定对独女升学(包括高等教育)和就业的优惠、优先政策,彻底改变一些就业上的性别歧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的人事政策的效应,就体现出政府的导向和实际行动,就会很快形成崇尚女性的一代新风。
3、从更高的层面和更长的历史跨度去研究人口政策的走向。人口问题具有延续性、累积性和滞后性特性,一些潜在的人口问题如果不早做处置,一旦显现,其治理的难度和带来的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而结构性问题的治理难度更高于总量控制问题。出生性别结构失衡与人口老龄化、人口智力构成以及人口流动问题都是非常复杂的人口结构问题。在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新时期,人口发展数量目标的价值和意义都需要重新审视,需要从更高层次、更长历史研究人口结构问题,使新型的人口政策与和谐社会构成统一整体。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的21世纪,人口性别结构问题是人口发展的首要问题之一。盐城在当前欠发达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条件下,要彻底根治出生人口性别失衡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要有一个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