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期来临,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自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但是,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专家表示,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促进高温津贴的落实。
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高温津贴话题也引发民众关注。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而自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
其中,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上海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标准为每月200元;广东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份至10月份,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湖南发放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随着各地高温津贴陆续进入发放期,多地将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湖北人社厅、江苏人社厅近日先后下发通知,分别于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的支付情况成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此前表示,由于各地区的差异,全国难以设定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现在有些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确实比较低,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事实上,目前,天津已经明确高温津贴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