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内三家水泥企业因价格垄断被罚1.14亿元

2014-09-10 08:53阅读:7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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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因涉嫌实施价格垄断,对其进行了处罚,依法罚款共1.1439亿元。其中,对亚泰公司处以罚款6004万元,对北方公司处以罚款4097万元,对冀东公司处以罚款1338万元。

据了解,2013年3月以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一些地方水泥(中国水泥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行业存在的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了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1年4月14日,北方公司与亚泰公司、冀东公司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商定区域水泥价格及执行政策,形成了《吉林省重点水泥企业区域价格制定会议决议》。会议还形成了长春、松原、磐石区域水泥价格决议,三家公司约定自2011年4月16日起执行最新价格,并制定了《长春、松原、磐石区域水泥价格执行表》。

另查明,2011年5月11日,北方公司与亚泰公司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商定通化、白山区域水泥价格,并形成了《2011年吉林省水泥行业通化、白山区域第二次价格制定会会议纪要》,制定了北方公司和亚泰公司在通化区域和白山区域水泥价格执行表,并明确自2011年5月12日起执行。

国家发改委认为,亚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东公司通过频繁召开会议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销售价格,并在经营中执行了会议决议约定的价格,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控制了水泥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考虑到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上述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持续的时间不长,对市场竞争的损害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据此,对不积极配合调查的亚泰公司、冀东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对能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北方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责成有关省(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已经查实的水泥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近期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反垄断动作频频。日前,据商务部网站披露,9月1日至3日,商务部反垄断局郑文副局长带队赴上海进行调研。“将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半导体、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

据悉,从2013年至今,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反垄断调查一直持续,并且已经涉及汽车、眼镜、液晶面板、奶制品、白酒等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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