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公开征言 已发放权属证书仍有效

2014-07-31 11:03阅读:5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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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征求意见稿)》。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

会议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不动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被列入2014年完成的任务,该通知还强调,2014年6月底之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但在6月底前,该条例并未出台。国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不动产分散登记的体制,各自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登记体系,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摸清。

此外,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土部、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项工作自然也为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增加了相应的难度。

3月26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从2014年开始,通过基础制度建设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具体来看,今年要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明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后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计划,全国主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应尽量在2014年内建立联席会议制,以确保按照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

据了解,目前山东、河北等地已在进行此项工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宇向东表示,2014年3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了省国土资源厅,随后批准在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目前,不动产登记管理处正在加紧组建中。

国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中央要求精神,我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海陆统筹,涵盖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权利登记、确认、保护体系。不动产登记的本意不在房地产,其主要目的是建立所有种类不动产的登记制度。

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

据悉,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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