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6月30日,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李文泓表示,7月1日起,银监会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以缓解银行存贷比达标压力,进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同日,银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称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其中出乎市场意料地对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根据我们此前研究报告所进行的测算,如果全面放弃贷存比指标,在理论上可降低融资成本138个基点。本次调整,虽然没有一步到位,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积极作用。”
“考虑到银行业18.5%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存在,单纯的贷存比指标调整,并不会让银行业因此就额外增加多少融资,但却能够鼓励融资走贷款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鲁政委补充道。
鲁政委同时表示,巴塞尔III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对贷存比有替代作用,这些指标,比贷存比更细腻、更全面。即使现在全面废止贷存比,也不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失控。
鲁政委认为,在人大完成《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之前,作为监管执行部门,还不便自行直接在操作中放弃贷存比,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实际上已从早期的“负债方仅有存款、资产方仅有贷款",发展为目前的“资产负债两边都高度多元化”的状态,简单坚持过去意义上的贷存比,不仅无法控制住实质风险,反倒还会造成更多扭曲,酿成新的风险隐患。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在上海自贸区试点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纳入计算存贷比分母(存款)。”李文泓表示,此次调整方案未改变存贷比的基本计算规则,简单易行,从定量测算结果看,有助于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在中长期,银监会还将继续积极推动并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