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6月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做市转让业务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日启动受理主办券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工作,并将于近期启动做市商专用技术系统测试工作,为2014年8月份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做好准备。
据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规定》发布之日起受理证券(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公司在新三板从事做市业务备案申请,证券公司应提交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自获得新三板做市业务备案函起3个月内,证券公司应当按要求完成做市技术系统测试并达到上线条件,完成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做市专用交易单元等后续工作,确保按期开展做市业务。
新三板的做市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在新三板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业务,除了必要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之外,在技术系统上,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委托、报价、成交、行情揭示、数据汇总、统计和查询等必要功能;系统操作全程留痕。
与此同时,做市商还应当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含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报价的决策与执行程序、报价调整和报价监控机制等;做市库存股票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论证、获取、处置的决策程序和库存股票动态调节机制等。
业内普遍认为,做市商制度的正式实施,将有助于大大提高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西部证券总裁助理兼场外市场部总经理程晓明博士认为,做市商制度是新三板市场的核心制度,是新三板市场存在的必要条件,不仅可以活跃市场交易,还可以代投资者估值。做市商制度推出之后,新三板交易活跃度大大提高,融资功能将会真正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