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7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回应新股发行热点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2013年12月31日至今,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共计有9家公司出现暂缓发行的情况,其后有5家公司陆续恢复发行。截至目前还有4家公司处在暂缓发行状态。其中,除奥赛康、慈铭股份、晶方科技和太平洋石英外,均为其结合既有规则和自身发行情况,自主决定暂缓发行,中国证监会未干预其发行进程。
对奥赛康的股票(股票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在报价、询价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正在进行现场检查,现在还没有结论。作为一个新发行上市的公司,筹集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如果在一级市场发行大部分资金被老股东拿走,显然有违IPO的初衷。同时,控股股东是公司信息的优势者,在IPO时就过多减持,容易引起投资者对控股股东行为及其影响的种种猜疑。
一段时间以来,新股发行“三高”问题一直是市场热议的话题,认为公司超募是一种恶意“圈钱”行为,应该严格监管。近年来证监会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举措,允许老股转让就是相关措施之一。
借鉴国际市场经验,2012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时就提出了允许持股36个月以上公司股东转让老股。本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新股发行与募投资金挂钩、不足25%的部分可以转让老股的措施。其主要考虑在于:一是缓解股票上市时可交易股份偏少的状况,增加股票流动性;二是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约束买方报高价,促进新股合理定价;三是缓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同时,也意图解决市场一直诟病的所谓超募问题。
本次改革启动后,一些公司出现了老股转让数量大幅超过发行新股数量的情形。证监会分析,其原因包括:一是首批发行的是早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其申报的募投方案均系二、三年以前制定的计划,加之一些企业近两年业绩增长较快,从而导致可容许的新股发行数量较低。二是个别企业发行定价过高,也使老股转让数量超过新股的情况更加突出。三是为防止发行人随意编制募投项目,发行审核中一直从严把握募集资金投向,通常不允许企业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
把新股发行数量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直接强制挂钩不尽合理。对此,证监会正在研究改进措施。公司发行融资应以满足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同时,要加大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并按国办相关文件要求充分揭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对老股转让在公开发行股份中所占比例应有限制。从目前首批发行公司已确定发行数量的48家情况来看,10家公司未发售老股,其他38家公司老股转让数量占发行总量的平均比例为38.3%。
张晓军说,把新股发行数量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直接强制挂钩不尽合理。对此,正在研究改进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对老股转让在公开发行股份中所占比例应有限制。同时表示,如果网下投资者报价偏高,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为合理定价,参照二级市场一般估值水平,较多剔除最高报价部分,使参照市场一般估值水平的报价成为有效报价,也是现行规则所允许的。
新股申购资金主要来自于近期场外增量资金。未出现为申购新股抛售老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