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3-12-28 09:46阅读:6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九条意见。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

三、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提高市场透明度。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须具体可操作,特别是应当就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

四、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相关侵权行为民事诉讼制度。

六、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完善风险救助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完善自主救济机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完善监管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纠正各类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自律组织应当强化投资者教育功能,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服务自律规则。

九、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构建综合保护体系。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同时要优化政策环境,证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