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汇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决定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议指出,让低保等政策“落地”见效,保障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完善能托底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度,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而且能鼓励更多人敢闯敢试敢创业。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发挥“雪中送炭”、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使7400多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但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存在资金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低保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
会议要求,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有针对性地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一要强化政策落实。结合年终岁末慰问困难群众,重点督促落实低保政策。各级政府预算要优先安排低保资金,保证及时到位。加强审计监督,堵住分配、拨付等环节漏洞,确保资金足额、有效用于低保家庭。二要强化信息公开。健全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跨地区、跨部门核对平台,在农村、社区实行“阳光”公示,把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向前明显推进一步。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坚决纠正“关系保”、“人情保”及错保、漏保,严惩骗保。三要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建立临时救助机制,切实解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减少“碎片化”、一次性补助。完善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等挂钩联动机制,使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更好落实、水平逐步提高。同时,要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强化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严肃查处渎职失职等行为,切实做到低保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会议审议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强调,社会救助是向特定困难群众提供及时、必要救助的托底性保障制度,是“保基本”中的基本制度。要下决心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部门职责整合,把目前分散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救助措施统筹起来,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逐步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使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要认真总结经验,明确政府责任,充分发挥企业、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更加注重救助的救急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使获得社会救助成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尤其要尽力使特困人员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切实把社会保障体系的“网底”编实、筑牢,给全社会以稳定、可靠的民生保障预期,减少不安和焦虑,增进社会公正和幸福感。
会议听取了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情况的汇报,批准了奖励人选、奖励种类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