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实现市场“三化”发展

2013-11-02 11:50阅读:9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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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退市制度后续建设情况,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一方面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另一方面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规则,实现退市制度的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

新闻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2012年证监会分别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实施新的退市制度。退市制度安排反映了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良好促进作用。

证监会表示,城商行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在取得监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均可自主提出境外上市申请,目前重庆银行、徽商银行境外发行已通过核准。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赴外上市。证监会重点关注相关主体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方面的差异,并将督促上市公司完整披露信息,督促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并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深交所的16家暂停上市公司最后只退了2家公司,与投资者预期差距很大,有的公司净资产为负也将恢复上市,因此有投资者质疑:是不是存在“放生”、“该退未退”的情形?

对此,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称,任何一项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必须留出必要的通告和准备时间,才能保证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证监会称,沪深交易所立足投资者保护和“稳中求进”的原则,专门对存量和增量暂停上市公司予以区别对待,进行新老划断,作出妥善安排。此外,证监会亦认为,在此次退市改革中,已经有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安排和设计。这些设计包括加强退市信息披露、设立“退市整理期”,建立重新上市制度、为退市投资者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

证监会发言人强调,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并且正在抓紧筹备成立专门机构,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东资格并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等,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这意味着,此前热议的散户代理机构维权机制,或将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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