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地产无疑提高了社会的保障能力,但同时也需要警惕养老地产的变质,违背政策的初衷。
《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相关人士指出,此次意见的出台正式表明了养老模式由单一的政府主体走向“政府主导、社会布局”的多元主体,对养老产业的发展是极大的助推力。但在民间资本热炒养老概念的同时,要警惕有的开发商以养老地产之名,行圈地炒楼之实。应尽快出台养老产业发展的配套细则,制定科学规范的行业标准和监管制度。
从实际市场需求来看,养老地产拥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此前国土资源部针对30多个养老项目用地的调查显示,个别养老用地存在偏离养老产业领域发展的倾向。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很多开发商打着“养老地产”的名义,低价拿地,实际上仍然在做普通住宅,只是搭配少量养老服务设施。有的甚至仅仅包装一个“养老房产”概念作为拿地的策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表示,为了避免养老地产成为房地产泡沫的延续,下一步需要政府层面结合“养老地产”的特点出台相关土地供应政策及规范措施。詹成付也表示,《意见》针对养老产业提出了一些新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了完善土地供应的政策,要求各地落实好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据了解,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征集各试点城市养老用地招拍挂经验,以进一步推动养老用地发展,优先安排符合规划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业内人士指出,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初期出现的种种乱象,反映的是行业发展规划的缺位。未来,专业性养老地产的发展将会成为这一领域的主要趋势,因此尤其需要在供地中明确养老地产的公益性质和商业性质的边界,做好配套监管,以堵住变相房地产开发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