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决定对中石油、中石化两家集团公司炼化行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实行环评限批,此次环评限批的原因是两公司未完成2012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据悉,2012年度,中石油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0.08%,未完成0.6%的年度目标;中石化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1.28%,未完成零增长的年度目标。
据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负责人介绍,在2011年度减排考核中,中石油、中石化就未完成当年减排任务。因考核办法尚未出台,未对两家集团公司实施环评阶段性限批等处罚措施,但由环保部领导约谈了集团公司负责人,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2012年,两家集团公司启动了大规模的减排工作部署、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但现场核查表明,两家集团公司减排工程措施建设和运行仍然明显滞后,多个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未完成,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减排工程措施建设明显滞后。中石油共有115台燃煤锅炉,其中1/3(38台)未安装脱硫设施,没有一台安装脱硝设施;38套催化裂化装置中,仅两套安装脱硫设施。中石化共有174台燃煤锅炉,约40%(69台)未安装脱硫设施,仅有4台安装脱硝设施;49套催化裂化装置中,仅有5套安装脱硫设施。
二是治污工程工艺落后,运行效果差。在中石油安装脱硫设施的77台锅炉中,采用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的石灰—石膏法的仅有11台,其余均为效率不足70%的简易方法;中石化安装脱硫设施的105台锅炉中,仅有34台为石灰—石膏法,有的企业一台锅炉用一种脱硫方法。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11年颁布,其中现有燃煤锅炉要求执行新标准的时间是2014年7月1日。两家石油集团的自备燃煤电站锅炉脱硫设施目前几乎全部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除后期建设的外,普遍存在工艺简单、方法落后的问题,而提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
三是环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污染减排方面,企业层次环境问题较多,比如,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化学需氧量浓度常年超标排放,长岭分公司氨氮超标16倍,湛江东兴公司生产污水通过雨水系统直排,新中美公司擅自拆除废水处理装置并通过自来水管稀释排放,洛阳石化、安庆石化分公司锅炉烟气长期超标排放;中石油多家公司硫磺回收装置不能正常运行,个别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甚至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负责人表示,对两家石油集团采取的限批措施,针对的是炼油板块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不涉及2012年底已经建成的4.18亿吨炼油能力,也不涉及全国的5.75亿吨炼油能力。限批对在建的3950万吨/年的能力没有影响,既不会影响目前约6亿吨的全国炼油能力和油品供应,也不会影响到非炼油板块以外的项目。限批只对正准备或已经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分拟上项目产生一定影响。环保部这位负责人表示,从长远看,对两家石油集团的处罚,不仅会使其自身环保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提高企业竞争力,还会进一步带动地方炼化企业环保水平的提高,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