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有利于提升我国信息消费基础设施支撑力、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健全配套政策、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市场准入行为、行业壁垒行为;有利于加快促进信息消费、有效拉动需求;有利于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改善民生。
一、信息消费主要目标。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2015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每秒20兆比特(Mbps),部分城市达到100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Mbps,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5%。
二、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一是完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布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推进光纤入户,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开展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商用。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规模建设。二是统筹推进移动通信发展。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质量。三是全面推进三网融合。鼓励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完善三网融合技术创新体系。
三、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一是鼓励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面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热点,加快实施智能终端产业化工程,支持研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终端产品,促进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二是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实施平板显示工程,推动平板显示产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新一代显示技术突破,完善产业配套能力。三是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加强智能终端、智能语音、信息安全等关键软件的开发应用,加快安全可信关键应用系统推广。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提升综合集成应用和业务协同创新水平,促进制造业服务化。
四、培育信息消费需求。一是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鼓励企业设立移动应用开发创新基金,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服务模式融合创新。积极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支持云计算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二是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三是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完善智能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和外贸交易平台,实施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监管措施,鼓励电子商务“走出去”。
五、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一是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和政府信息资源,建立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多部门资源,提高共享能力,促进互联互通,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二是提升民生领域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三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各试点城市要出台鼓励市场化投融资、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等政策。
六、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一是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明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义务,制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标准,规范服务商对个人信息收集、储存及使用。三是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的监管,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完善支持政策。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对现有涉及信息消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评估清理,最大限度缩小范围,着重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资格许可,着力消除阻碍信息消费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三是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互联网小微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四是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建立健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广电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合作和公平竞争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资费监管。五是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六是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和试点示范。科学制定信息消费的统计分类和标准,开展信息消费统计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