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8月起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2013-08-01 02:41阅读:5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字号

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通知显示: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1年,我国大幅提高了增值税(增值税发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起征点幅度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万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起征点标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地均已选择了2万元的上限。全国900多万个体工商户因此实行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政策,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比例超过60%。

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是在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惠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基础上,新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据初步估算,这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

针对有人认为此项政策的力度不够大,受益面不够广,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提出,在当前形势下,该政策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适用范围是适当的,措施是有力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部分微小企业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同时这些企业最具有活力和发展力。此时加大税收的优惠扶持,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也能充分发挥减免税收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减免税规模过大,将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反而会削弱财税政策整体效果。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