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4月1日起网购可索要发票

2013-03-13 02:00阅读:6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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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络发票相关办法的施行,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向互联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有利于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对网络(互联网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交易进行发票管理,是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一个重要前兆,国家有可能会加速相关的纳税试点和政策出台。

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发展,2012年交易总规模已达1.2万亿元,占据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7%,相当于全国连锁百强的年销售总和。电商的快速发展已对线下实体商业造成了一定冲击。

据了解,《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据悉,在2013年3月召开的全国 “两会”上,人大代表王填带着自己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草案)》(共36条)上会,称为民间电商法“36条”,以议案形式提交全国人大。此举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电商是否应该征税的激烈讨论。王填表示,电商每年5万亿元的交易额占到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四分之一,不纳税对传统零售企业有失公平,国家也将为此流失1000亿元的税收。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网商平台,已经具备了完善的税收制度。但是很多C2C卖家依然没有实行规范化运作,也没有缴纳税款。目前,我国对网购征税并没有改变现有的征税框架,对网店而言,除了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和偶然发生的二手交易外,其余均应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

有分析称,国家对电商征税,或将采用首先试点,逐步扩大的策略。首先,要规范网络发票,这是最基本的;其次,对于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网店,可能会要求其去进行工商、税务、网银登记,提高这些网站的商业地位;再次,对网店的销售收入进行审查,从而制定收税政策。如果快的话,这一系列进程可能在3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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