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召开媒体会时介绍了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相关情况,称这一标准将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这一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的实施将使我国食物中污染物过量的情况得到进一步的遏制。
据介绍,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除因为食品中的铝主要来自含铝食品添加剂而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外,硒、氟都不再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据悉,硒(硒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氟都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产生不良健康效应。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曾将硒、氟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但随着对硒、氟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国际上也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也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同时,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其中,值得酒类企业关注的是:《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增加了酒类铅含量指标。对铅指标的要求由“果酒限量(MLs)0.2mg/kg”修改为“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限量(以Pb计):0.2mg/kg;蒸馏酒、黄酒限量(以Pb计):0.5mg/kg”。
据了解,本次新标准的制定体现了以下特点: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二、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三、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五、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