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首先,明确“公租房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确定这个面积标准是合适的。公租房作为耗费公共资源,作为解决住有所居的过渡性住房,面积太大显然耗费公共资源过多,增加政府负担,不利于激励承租人辛勤努力工作、尽快拥有自己产权的住房。公租房面积太小不利于承租人的生活便利,不能根本解决一部分中低收入者过渡性住有所居要求。
其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公租房可以面向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此前,包括重庆等个别城市规定外来人员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承租公租房。这次由国务院明确规定在全国实施是一大突破。这大大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场既买不起又租不起的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大批进城务工人员已经成为城市一个非常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其住有所居问题迫在眉睫。
再次,“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意义不仅在于减轻了中低收入者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负担,而且在于有利于平抑市场租金上涨。目前的限购政策使得出租住房房源减少,而同时承租住房的主体是外来人员。既允许外来人员承租公租房,租金又低于市场租金,这将分流一部分市场租房需求,对平抑不断上涨的市场租金绝对有作用。
最后,公租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这就给承建经营者提供了一个商业化运作的出路。公租房本身盈利点非常低,如何保证公租房长期运转,必须实行公益项目商业化运作,让经营管理者有利可图。
在公租房资金筹措上一定要注意,尽量扩大公共预算支出来安排建设资金,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重。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租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问题,一定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