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规实施 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

2011-09-02 03:36阅读:68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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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广州的企业出现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或是单位内部给某些员工缴纳,不给外来工、一线工人缴纳的情况,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据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实施。

今后,广州的企业出现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况,都将挨罚。按照《办法》,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将按该单位成立时间,分为四档确定处罚金额。其中:单位成立30日以上6个月以下,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成立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下,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单位内部给某些员工缴纳,不给外来工、一线工人缴纳,《办法》最高将开出5万元的罚单。其中,未开户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开户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开户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未开户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了四种情况要从重处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在本行业或者全市有重大不良影响;对投诉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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