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其官网上正式公布,并于即日起至8月29日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意见稿规定,下列食品应当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
(一)已经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要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则应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醒目提示,如果不明示且拒不改正,工商部门可处以最低2000元最高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