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成为*ST三联实际控制人三年多之后,国美电器首度就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作出承诺。*ST三联公告,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国美电器承诺,将在*ST三联恢复上市之日起五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其具体措施包括国美电器与*ST三联进行吸收合并;*ST三联通过与国美电器或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进行资产置换等方式将原有业务剥离,建立新的主营业务。
*ST三联表示,由于“三联”商标非全国驰名商标,公司使用“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名称也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并不构成侵权,即使三联集团通过诉讼,禁止公司使用“三联”商标,公司名称也无需做任何改变。公司作为商业企业,可以使用公司名称即公司商号进行商业行为和宣传推广。
*ST三联还就与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在“三联”商标争夺中一审被法院驳回的结果作出回应。公司认为,鉴于三联集团违背当时重组承诺,继续利用该商标自开门店或授予他人开设门店,并有意混淆消费者对两个“三联”的认识,公司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排除经营干扰,才要求法院裁定三联集团将“三联”服务商标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