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10.7万亿元人民币,超过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2.4万亿元,是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万亿元的3.7倍,是2010年GDP的四分之一。目前地方负债率位于60%的警戒上方,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出现违约现象。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
地方负债不尽快处理,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火药桶。虽然在结果公诸于世后,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宣告本地偿债能力绝对不成问题,但利益相关者的承诺不可轻信。
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2010年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2.23%和1.28%。截至2010年底,有22个市级政府和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还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有4个市级政府和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了10%。而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地方投融资平台已经面临贷款违约。2010年底,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这些地方政府的债务将是违约的高风险债务。
我国地方政府负债时间长负债规模大。
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信息,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有8个县区当年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截至2010年底,全国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只要地方政府继续成为投资主体,地方债规模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因为与GDP的高低直接相关,负债可以直接转变为纳入GDP的资产。不加以有效扼制,我国的负债型低效资产将越来越多。
从已经支出地96130.44亿元的投向看,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6.54%,可见,地方政府不仅举债建设,更举债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难题,许多基础投资效益低下,无法偿还借贷本金。而社会保障资金更是有去无回,没有偿还的可能。
对地方负债绝对不可掉以轻心。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事实上,大部分负债的抵押品直接间接与土地相关,如果土地价格下降,那么,地方储备的土地将无法抵偿目前的债务,今年的土地出让收入下降一半,将只有1.5万亿,用于公益保障尚且不够,谈何向债权人还本付息?除非我们设想,中国的土地价格只会上升,永远不可能下降。
还要一个解决债务问题的办法是出售资产,如此次希腊计划出售资产回笼500亿欧元。我国目前依然处于经济转型期,地方政府手中拥有大量国资。按照2005年国资委的统计数据,全国国有资产20万亿元,其中中直11万亿元,地方9万亿元。目前地方国有资产已有大规模增值,此时出售地方国有资产,一可以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缠身的燃眉之急,二可以杜绝与民争利,三可以摆脱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又当债权人又当债务人的尴尬处境。以往国资出售过程出现的国资流失争议,并非国资出售不当,而是游戏规则不当。
要解决地方债务难题,必须釜底抽薪,即将地方政府从地方投资公司董事长的位置上剥离出来,不再以举债投资式的GDP考核地方政府,而以民众的满意度与幸福度、地方的综合环境评价,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新标准。
出售地方国资偿债,是个有利于市场经济、有利于民生、有利于经济秩序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