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将对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加强

2011-05-22 08:24阅读:48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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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公布德清血铅事件调查结果的同时,环保部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铅蓄电池(铅蓄电池加工、组装、回收)及再生铅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据悉,中国将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于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环保部将对该区域所在地级市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市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对造成环境危害的肇事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停止排放污染物。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依法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将从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各环节,依法依纪对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实施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其三年内在环保系统评先资格。今后凡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地区,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应承担领导责任。

今年以来,中国各地频频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大多“祸”起重金属污染。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表示,“重金属污染防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惩治重金属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他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特别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铅酸蓄电池、铅冶炼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警示一片,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针对重金属污染高发态势,中国决定以整治重金属污染为重点开展2011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其中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将被作为首要任务。

环境保护部等九部门要求对铅蓄电池行业进行彻底排查,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按照中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中国将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制定办法严格铅锌冶炼企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了一批涉重金属污染排放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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