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须根据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2011-05-20 08:20阅读:57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字号

城乡低保标准须根据当地食品等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也将建立完善。18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的下发标志着我国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建立。

民政部介绍,目前,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缺乏必要论证和科学测算,简单参照扶贫标准或全国平均低保标准来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难以真实反映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导致保障面过宽而影响了低保对象劳动就业的积极性;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影响了低保制度实施效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据了解,必需品包括谷类、大豆类、蔬菜、水果、肉类、烹调油、食盐等食品。

此次4部委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时,可以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等三种方法,但必须坚持动态性原则,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随着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定期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民政部同时表示,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试行制定本辖区内相对统一的区域城乡低保标准。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