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国民经济主要指针数据,居民消费价格比同期上涨5.3%,涨幅比3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
其中,城市上涨5.2%,农村上涨5.8%;食品价格上涨11.5%,非食品价格上涨2.7%;消费品价格上涨5.9%,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9%。
分类别看,食品价格比同期上涨11.5%,烟酒及用品类价格比同期上涨2.4%,衣着类价格比同期上涨1.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比同期上涨2.1%,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比同期上涨3.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比同期上涨0.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比同期上涨0.5%,居住价格比同期上涨6.1%。1至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比同期上涨5.1%。
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1%。其中,城市上涨0.2%,农村上涨0.1%;食品价格下降0.4%,非食品价格上涨0.4%;消费品价格上涨0.1%,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3%。
分类别看,食品价格环比下降0.4%,其中鲜菜环比下降11.2%;烟酒及用品类价格环比上涨0.3%;衣着类价格环比上涨0.6%;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环比上涨0.2%;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环比上涨0.3%;交通和通信类价格环比上涨0.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环比上涨0.4%;居住价格环比上涨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