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环保厅获悉,2011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近日开始申报,重点支持四类项目建设。
一是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支持范围是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和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含地市设区的监测站)。建设原则是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填平补齐”,基本达标。
二是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建设范围为环保部发布的《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全部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对新增约束性污染物指标(氨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动、连续、实时监控能力。
三是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范围包括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建设内容是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配备高性能应急监测车。
四是运行保障。为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开展,2011年减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