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个人小规模办园,必须具有北京市户籍

2011-04-11 08:22阅读:71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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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合下发办小型幼儿园的相关文件,规定个人小规模办园,必须具有北京市户籍,在北京有固定居所;社会组织办园,则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如使用高层建筑不得超过三层。该规定文件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市教委表示,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办园规模较小,相关设施条件(办园规模、场地面积)达不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的基本标准,办园规模在4个班及以下,收托幼儿40至100名左右的幼儿园。市教委要求,小规模办园的最小规模不能少于40名幼儿,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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