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报喜之时是央企红利分配成为市场焦点之日

2011-03-13 12:40阅读:58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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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央企利润破万利大关,达到11315亿元人民币,一个永恒的问题是,国企红利这什么不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国资委主任邵宁先生做出回应。2月2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邵宁先生表示,“国有企业是属于国家的,属于人民的。它的利润,内部人是不可能分掉拿走的。”邵宁表示。对于公众认为央企大多是占有公用资源来赚钱,但是公众并未从中分享到成果的疑问,邵宁回应说,“国有企业的资产实际上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笔储蓄,一旦以后国家需要钱,完全可以动用。这几年,国家处于高增长时期,财政增收还很大,但今后不可能永远这么高,而且中国还将面临进入一个老年社会的问题,到那个时候,需要钱的时候,我相信这笔资产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从大道理来说这么说没有错,但邵宁先生的大道理受到来自细节的严峻挑战。

首先受到的是市场化挑战。改制后的国企是市场主体,必须受到市场的检验。企业有企业的运作方式,其投资收益者是股东、是管理层,而不会成为只尽社会责任的活雷锋。并且,许多国企是上市公司,要对投资者负责,国资委的理想是未来所有的央企都要上市,这就意味着所有的央企都会成为公众上市公司,公众上市公司主要对股东负责,而不是对社会负责。

目前的国资如同蝙蝠,在占用社会资源时往往以国有资产全民享有为辞,而在红利分配时则强调企业的市场属性与公众公司责任,在国资改制时则以市场化为名分到个别股东头上——只要国有企业市场化与国有资产责权利不清,永远会存在身份与角色的认同混淆,在谈论市场效益时说国企责任,在谈论国企责任时谈市场化逻辑。

其次受到红利上缴模式的限制。从理论上说,2008年开始央企在税收之外开始上缴红利,尽社会责任不可谓不多。但民众却不买帐,关键原因是央企红利处置权在中央国资委,在内部流转。

数据显示,2008、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3亿元,主要用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重组补助等方面。而2007、2008两年,国企红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只有10亿元。据国资委披露的信息,目前国有资本收益主要用在近年来支援灾区建设以及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前央企电动汽车联盟获得13亿国有资本金注入,国家核电公司成立时也获得40亿国有资本金注入,未来还要提高到100亿元。国资委表示,2006年至2009年国有资本收益168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出221亿元(占13%)以及支持中央企业重组支出908亿元(占54%)等方面,可见,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在内部流转,损有余以补不足,基本没有社会公共资源。

最后,国资委代表全民持股,而全民作为股东的权益同样被代表。

按照国资委的说法,利润总额扣除上缴所得税和归属少数股东收益后才是可供国有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才是企业上缴资本收益的基数。2006-2009年,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7682亿、10056亿、6962亿和8151亿。而上缴资本收益的基数仅为3358亿、4667亿、3082亿和3591亿,平均为利润总额的45%左右。

利润数据的概念没有问题,值得追问的是,在央企的数据中成本到底是多少是否能够公开,这样大家才能对资本收益与成本有一个大致的比较,没有具体数据只说一个总数是远远不够的。

重要的是,国资委具有红利处置权,其处置的结果是红利大部分用于央企内部,可见,央企无法代表全民公平地处置红利,因此,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红利处置权交给财政部,由人大来最终决定红利用于何处。

去年年底,财政部下发文件,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分别调高至15%和10%,并将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央企红利更多,社会责任也就越大,此时改变红利分配模式正当其时。国资委不必这么累、这么冤,代表央企说话就可以了,让民众自己代表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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