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将实施《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1-03-10 10:29阅读:84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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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1月14日黄奇帆市长签发的《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经过重庆市近1年多时间反复修改来完善的。这个《办法》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客体的监管,尤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农村家宴等监管规定得更加具体。《办法》最大的突破是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存在哪些情形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该《办法》中规定: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如果存在添加有害化学物质、农药残留、重金属、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等多种情形的,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对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缺少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未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等多种情况,消费者也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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