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身份证丢失被冒用无需担责

2010-03-31 10:44阅读:123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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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消息称,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据了解,用他人身份证办银行卡,工行、招行和邮储都表示可以代办,但需提供代办双方的身份证,富滇银行则表示银行卡只能本人办理。

相关案例

丢身份证常背黑锅

2008年,市民晋先生丢失了身份证,补办前没有挂失和登报声明。谁想数月后接到电信公司通知,他所办的小灵通已欠费,加上滞纳金共需缴纳200多元。

晋先生傻眼了,事后才知道是身份证丢失惹的祸,他觉得责不在自己,于是没有缴纳这笔费用,此事最后不了了之。通过此事后,晋先生对身份证变得特别“小心”,生怕出什么意外。

据陈女士的讲述,其亲戚黄女士数年前因身份证丢失未挂失和登报作废引来麻烦。连单车都不会骑的黄女士竟因为她的摩托车出事而被找上门。原来是她身份证丢失期间被人拿去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摩托车出了事故,别人就找到了她。

超九成网友赞成,调查主题:对身份证丢失不用挂失,被冒用不担责怎么看?

参与调查人数:50人,调查结果:48人表示,很赞同,就像吃了“定心丸”。他们认为这样很省时、省事、省钱。2人觉得不妥,他们认为,如果出了问题,很难判断是否是本人使用还是被他人所用。

瘋子李:我2000年在湖北丢了身份证,没有登报,担心过一段时间,生怕哪天电信部门就通知我说名下电话欠费。后来去了广州,心想就算在湖北有什么事,我也有不在场证据,才没有那么担心。不过现在出门基本不带身份证了。

与众不同:好消息,我的身份证刚好丢了,这下不关我的事了,随便他拿去买车买房买股票吧。

长乐:遗失物件违法吗?不违法!冒用物件违法吗?违法!这是天理!

爱上云の风:这样很好,减轻了普通民众的负担,很不错。

天涯海角:我觉得这样的规定很好,省时省钱省事,就算丢了也不用像以前那么担惊受怕的。

骑蜗牛:有个疑问,身份证被用于不正当的事件,怎么去判断是否是他本人用的?

冬瓜茶:我觉得身份证丢了,打110做个电话记录最好,又不用花钱又不占用资源,很好地节省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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