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正研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是否上升为法律

2010-03-10 02:00阅读:141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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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针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表示,“至于今后是否会上升为法律,这方面我们正在进行研究。”

  李飞说,中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立法的问题广受关注。从90年代开始,人大就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就制定了《县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规定》,2009年又进一步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其中也包括个人财产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的义务。

  李飞说,众所周知,制定法律的程序一定要等到条件成熟,这样会有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我们也参考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做法。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也透露,2010年在举行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之后,四川省纪委领导传达中央对何时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态度为“目前时机还不成熟”。

  李飞表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还需要配套的制度做支撑。其中包括首个人纳税方面,以及信用体系方面、个人信用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以保证如不去申报,可以发现问题。“这方面我们也在研究,使申报能起到约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实反映实际情况。”

  2009年伊始,新疆阿勒泰地区所有县处级干部的首次财产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在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上公布了新提任的5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申报情况;一个月后,浙江慈溪市推行干部廉政情况公示制度,浙江市副局级和局级官员的家庭财产、亲属从业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内容包括官员工资收入,房产及私家车情况,配偶工作情况、子女上学情况等。

  截止去年年底,中国已有多个地方出台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包括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市、四川高县、上海浦东新区、湖南浏阳市、湘乡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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