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有关部门将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研究稳妥有序地在包括非义务教育学校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有关审议意见的函和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正确运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事业单位人数多、数量多、行业分布广,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单位收入水平差异较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情况复杂,难度较大。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目前,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在组织实施。下一步,将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研究稳妥有序地在包括非义务教育学校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