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山西省共出口焦炭(中国焦炭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6.2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下同)增长12.4倍;价值3.9亿元人民币,增长8.3倍;出口平均价格为每吨1499.5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4%。
一是国有企业为出口主力。2月份,山西省有焦炭出口记录的企业有15家。其中10家为国有企业,合计出口焦炭12.1万吨,同比增长17倍,占全省出口总量的76.1%;5家为民营企业,合计出口焦炭3.8万吨,同比增长126倍,占全省出口总量的23.9%。
二是日本为山西省焦炭出口主要国家。1-2月,山西省焦炭出口日本8.7万吨,增长4.5倍;出口印度8万吨;出口墨西哥5.5吨。
三是山西省出口量占全国的2成。山西省焦炭企业出口量占同期全国128万吨出口总量的20.3%,位列第三。天津同期出口焦炭50.6万吨,占全国出口总量的39.3%,位列第一;北京同期出口焦炭40.6万吨,占全国出口总量的31.5%,位列第二。
四是山西省是出口焦炭的主要货源地。按收发货地口径统计,2014年1-2月,山西省焦炭出口量124.6万吨,占全国出口总量的97.4%,全国出口焦炭的主要货源地仍然是山西省。
近期焦炭出口出现恢复性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取消焦炭出口关税和配额管理后,焦炭出口成本下降;二是国内焦炭企业面对着价格走低、产能过剩、库存高企等问题,焦炭需求较弱,焦企较以往更注重出口;三是不少企业由挂靠经营焦炭出口改为自主经营后,经营机制更加灵活,增加了拓展国外市场的积极性;四是我国出口焦炭在国际市场上仍有竞争力,不但质量好,价格也有一定的优势。
焦炭出口配额制度取消之后,山西经营单位焦炭出口比重由往年的50%左右下降至20%左右,主要是因为关税配额取消后,山西省失去了高配额和许可证的优势,原先需通过山西省企业许可证和配额出口的北京、天津等地企业可自行办理焦炭出口业务,由于其在客户方面的条件优于我省企业,从而影响了山西省焦炭出口量占全国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