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工业经济运行的血液,包括成品油在内的能源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其定价规则调整和价格变化一直备受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一直在朝着完全市场化方向稳步前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经历了多轮改革,实现了从国家直接定价到政府指导价的转变,并逐步向完全市场化迈进。
目前,我国实行2016年修改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调价周期缩短;二是挂靠油种的代表性进一步增强;三是完全以调价机制来测算,排除了人为调整;四是国家不再发文调价,改为信息稿形式公布调价信息,简化了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综合来看,此机制既立足我国当前国情特点,有利于保障国内石油供应安全,符合国家长远利益,同时也能比较及时地根据国际油价变动情况作常态化调整,效果比较明显。
不过,也要看到,目前的成品油价格无论调整如何频繁,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工业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工业企业仍无定价权,距完全市场化还差临门一脚。而且,成品油价格仅考虑了国外原油市场价格,忽略了国内影响因素,导致与消费者的实际感受认知存在一定程度反差。这也是外界诟病国内成品油价格、呼吁对其进一步改革的原因之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特别是关于推进能源革命的“还原能源商品属性”要求,成品油价格全面放开,实行市场化定价是成品油价格未来的改革方向和最终目标。但到底什么时候放开、全面放开需要什么样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种商品推行完全市场化改革,必须具备四大基础性条件:多元化的竞争主体、企业自主定价权、公平的竞争环境、契约精神。其中,多元化的竞争主体是最基础性条件,因为市场竞争结构往往决定着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