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起,深圳就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采用委托供水企业代征收的方式。提出全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即按排污水量计收0.59元/立方米。此前,深圳原特区内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定额收取13.5元。
深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总额约52亿元,年均征收5.2亿元,平均收缴率达94%,居国内城市前列。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水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垃圾产生量其实与用水并无直接关系,譬如处理外卖饭盒、废弃纸张等,而且这一收费方式对垃圾分类也并无推动作用。深圳实行了多年的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将转变为“随袋征收”。《条例(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
收费方式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台湾地区台北市2000年开始实行“随袋征收”政策,人均垃圾产生量从0.69公斤/日持续下降到2016年的0.37公斤/日。在“随袋收费”制度下,垃圾收集车只收集由环境保护局指定的专用垃圾袋,市民可以在指定的地方如便利店购买。在2000年之前,其垃圾处理采取的也是“随水费征收”的方式。
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但由于对现有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试点,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推广。以前并不会特别去留意某个月的排污费或垃圾处理费是不是提高了,所以也不会产生垃圾减量的想法。如果深圳也采取针对垃圾袋收费的方式,会更好地达到提醒市民减少制造垃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