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我国开始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由于城乡差别及地区差异过大,再加上制度扩面与转制成本的原因,选择了县(市)统筹模式。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目前的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这成为国家层面提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的起点。
2017年9月,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养老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人社部、财政部明确省级统筹标准是“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使用、实行省级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
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关键在省级政府统收统支,所有参保人直接将养老保险费用上缴给省政府,与此同时,所有参保人退休金统一由省政府发放,地市县政府不干预。前些年,有省份自称“省级统筹已经实现”,但实际上只是一种调剂金式的省级统筹,即在省级政府层面建立了一个调剂金专用账户,并未实现真正的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陕西、青海、西藏、广东、福建等省市区已经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其余省、自治区则还停留在建立省级、地市级调剂金阶段。